引用樓主轉瞬之間于2020-02-15 10:48發表的 莊家居委會如此為難我,真是太讓我失望了 :
我因為工作原因,2月7號去了一趟別橋,之后再也沒去過。小區2月14號(因為14號別橋確診了一例)到我門上排查,我信息都清楚和小區物業說明白了,小區居委會當天要求我隔離,當時我也接受了,因為我確實去過別橋,這個隔離我都理解。但是隔離的時間要從14號算我接受不了,難道不是應該從8號算嗎?我打電話給12345也咨詢了,人家也說按道理是從8號算,讓我可以和居委會協調,可是小區居委會說之后我也出過門,所以要從14號開始算,可是之后我出門就是去買過生活用品,我再沒去過別橋啊!再說我只是一名打工人員,我也要吃飯,難道你們20號排查,我就要從20號開始算隔離嗎?這樣一刀切真的好嗎?我無法理解